一辆5座位的轿车,坐满5名大人,这时候一个小孩又喊又叫要坐车车。然后大人就抱着小孩一起上车走了……那么问题来了:5座车坐满5名大人,再抱着一个小孩算超载吗?
5+1算不算超载?
任何违章与否的说法,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例如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很多家庭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多抱一个小孩,挤一挤,就这么上车了。实际上对于超载这个问题,我国交规对超载有这样的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性扣6分。
有人会说:5座的车,按20%算,一个小孩才多大,肯定不足20%啊。是不是觉得很有道理呢?
从字面上看,法规显然是以“人”为单位,你是人吧?小孩也是人吧?所以对于一辆荷载5座的轿车,即便加多一个1岁的小孩,也算6人,这样一来,就达到了规定的20%,所以也就算超载了。这里有人会问,法规规定的是“超过核定人数20%”,这里只是刚好20%,并没有超过20%。好像也很有道理,不过在现实处罚中,5座车超载1人达到6人,都是按照超载算的,这一点没有商量的余地。
超20%才算超载,那么7+1算超载吗?
又有人要说了:我7座的SUV,屌屌地坐上8人,才超载14.3%,不到20%,不算超载!
7座车坐8个人也是超载,超载的定义并非达到20%,而是超过核定载客量。对于5座车,超过5人就是超载;对于7座车,超过7人就是超载……不过,7座车坐8人,确实没达到20%的标准,所以跟警察叔叔理论,也是可以免除扣分处罚的。但小编绝对不是在怂恿大家,毕竟多载一人,还可能有其它严重后果。
超载了发生事故,是否影响责任划分?
超载的同时发生事故,会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划分呢?咱们先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那么怎么确定超载对于事故是否有过错呢?这里就要引入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其中有一项原则是:因果关系原则。这个原则规定了: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简单理解:你超载了,但是正常行驶被人家追尾,还是对方全责。但如果是前车突然刹车,你追尾了,你会因为超载而承担更重的责任,原因很简单:超载会影响刹车性能,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或者加重事故。
保险公司赔不赔?
很多人担心:我违章的同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不赔?碰到这个问题时,小编也头疼,好在现在是法治社会,对于超载的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根据因果关系来认定,也就是说由超载是否对事故有影响,来判定是否、如何赔偿。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少保险公司也有相应的对策,例如某保险公司就对超载行为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这时候,只要超载,照样赔偿,不过少陪一点,白纸黑字,没法耍赖,也算一个办法。此外,一些保险条款规定只赔满员,如果有乘员伤亡,超员部分是不赔的。所以对于保险,最好能够看清保险上的条款再签字购买。
说到底,保险仍旧是水比较深的行业,且法规也无法做到完美,但无论如何小编还是要劝大家别超载,一方面保险可能吃亏,另外一方面也危险:有科学实验证明,大人坐车的时候将小孩抱在身上,如果出现事故,抱在怀中的小孩实际上会充当大人的安全气囊的作用,承受更大的伤害,小编强烈建议小孩都要坐安全座椅。无论如何,只要超载出事故,怎么都是自己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