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办理此业务的办理地点
车管一所:
所管辖为:三区十县(市)。
三区为桥西区、新华区、矿区;
十县(市)为鹿泉、新乐、灵寿、平山、行唐、井陉、高邑、赞皇、元氏、正定
车管二所:
所管辖为:四区七县(市)。
四区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
七县(市)为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藁城、赵县、栾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七节
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单位盖章;个人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膜);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
《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膜)、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档案管理岗审核档案资料
3、车辆检验岗确认机动车,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4、登记审核岗查资料、受理申请
5、交费
6、牌证管理岗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