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杨军报道 沈阳驾校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将不再允许提供“一条龙”服务,学员培训结业后需自行申请考驾照。
2009年1月1日起,沈阳市将实施《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此举意味着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将更彻底地分开。
新办法实施后,领取驾驶证的人员,必须凭在驾校拿到的培训结业证,自行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有驾校分析,沈阳市将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新办法,意在遏制“驾驶员速成”的态势,防止所谓的“菜鸟司机”甚至“马路杀手”出现。
教练索取财物可追究刑事责任
新办法对驾校教练员的约束显然更为严格。教练员如有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最轻也会被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教练员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培训学时不足驾校最高被罚3000元
新办法生效后,沈阳市的驾校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每个学员理论学习每天不能超过6学时,“练车”每天也不能超过4学时。
而明年元旦开始,驾校必须在培训结束时,出示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学员如果发现驾校有学时、科目“缩水”现象,可以拒绝签字并举报,一经查实,驾校将因此付出1000至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