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常识(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驾驶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驾驶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如何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处理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就近的执勤警察报告;

(2) 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3) 请顺路车辆上的驾驶人或者其他人员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4) 在边远偏僻地区,可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报告,请求转告;

(5) 报案时,应尽量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号牌、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人员伤亡情况及处理的措施,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灾的,当事人应当先报火警,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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