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国家轮胎三包规定:
1、 用户在购买轮胎后,未实际使用前即发现质量问题的,可调换新胎,如果是外观质量问题的可双方协调解决。
2、如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按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计算理赔标准,其具体规定如下:
(1)轮胎花纹深度尚余70%以上的,免费更换新胎。
(2)轮胎花纹深度尚余60%-69%,按出厂价30%换新胎。
(3)轮胎花纹深度尚余50%-59%,按出厂价40%换新胎。
(4)轮胎花纹深度尚余40%-49%,按出厂价50%换新胎。
(5)轮胎花纹深度尚余30%-39%,按出厂价75%换新胎。
3、花纹深度测量方法如下:
纵向花纹:靠近胎冠中心线的花纹沟深度。
横向花纹:1200-20、1000-20、1100-20花纹深度测量点距胎冠中心线40MM处;
900-20距胎冠中心线35MM处;
825-20及其以下规格,花纹沟第一转折位处。
4、已办理理赔手续的有关质量缺陷的轮胎必须割去其商标标识,经过鉴定不予理赔的轮胎也必须割掉商标标识,与正品相区别和防止重复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各轮胎生产厂家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轮胎所实施的三包鉴定标准不一定相同,以具体厂家的标准综合国家的规定后,做出的规定为准;此外,轮胎三包的前提是轮胎的花纹有一半以上,而且必须是生产日期起三年以内的正品轮胎。